爸为国家牺牲,国家送来了抚慰金和每个月10块钱的补貼。而同年。
我妈带着我和姐姐改嫁到吕家,抚慰金和补貼,都是我妈拿了,我妈改嫁的时候,吕玲玲的爸
爸吕伟和前妻有一个儿子、一个女儿,女儿就是吕玲玲。
十年前,我姐16岁,吕玲玲的大哥貌似17岁,国家给吕家下了下乡的名额,吕玲玲的爸爸
以养育我们姐弟有恩为理由,要求我姐姐代替他儿子下乡。
我和我姐姐是革命烈士遗孤,国有律法规定,烈士遗孤是不用下乡的。而且,当年我妈拿
的抚慰金和后面部队给的每个月10块钱的补贴,足够养育我和姐姐成长成人了。更何况,我爸
爸去世前,在县城买了房子,后来我妈改嫁了,那房子出租了,出租的钱也是吕家拿着。我不
知道吕家有什么脸面,还要我姐姐还恩情。
我姐姐是个善良的人,她不忍心让我妈妈难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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